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是广东省高等院校研究美术教育的学术团体,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本专业委员会接受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学术方向,弘扬美术教育的人文精神,积极促进广东各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的工作,开展美术教育与设计教育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讨及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质量。通过推动高校美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社会对美术教育的认识,充分发挥高校引领美术与设计教育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按学术性、群众性、服务性的特点组织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 联络本会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高等美术与设计教育方面的科研交流工作,研讨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课程方案,为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我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
2. 联络本会各会员单位,积极推动我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工作的开展,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交给的有关工作和美术与设计专业活动的组织。
3. 组织开展有利于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事业发展的研讨、展示、评选、培训等活动。
4. 组织本会各会员单位的学术力量,编辑出版各种美术与设计教育的论著、教材,并为我省高校美术教师的研究和教学提供学术支持。
5. 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协作与交流活动。
6. 积极筹集和管理好本会的活动基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我省开设有美术与设计专业或设有艺术教育中心(或教研室)并有专职美术师资的部办、省办和民办高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本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接纳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随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各项学术活动。
4. 优先获取和利用本会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5. 经批准,有权代表本会参加省外、国外学术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2. 在高校积极组织开展美术与设计教育活动,努力推出美术与设计教育的研究成果。
3. 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单位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其主要任务为:
1. 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 修改本会章程,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3. 选举产生新的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本会常务理事可以连选连任。会员单位因理事或常务理事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可随时提出更换本单位人选的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团体和个人捐赠;
3. 开展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全部用于推动和发展我省高校美术教育事业和本会的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